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名 称
注 册 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4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5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4 |
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5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4 |
新增项目合同 |
5 |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
6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7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5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4 |
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
5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仅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4 |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
5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6、第4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项目 |
文件名称 |
增设分支 机构 |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适用于外国保险分公司增设营销服务部。
6、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4 |
验资报告 |
5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