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名 称
注 册 号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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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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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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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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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
6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派出所盖章) |
7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
8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4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6、第7项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设 址 申 请
合肥市公安局:
公司将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代表机构于 年 月 日租赁坐落在合肥市 区 路 号 室房屋作为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租期 年。特申请设址,请给予批准为盼!
首席代表(签字):
合肥代表处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派出所意见: